臺灣的勞工朋友,問題出在責任制!
根據勞動部102年「我國工時統計及國際比較研析」報告,臺灣勞工101年全年平均工時為2,141小時,僅次於新加坡、墨西哥位居第三(最近據勞動部長陳雄文表示,臺灣勞工年平均工時為2,124小時,比香港、新加坡略低,但仍高於歐美及日本),臺灣勞工正面臨「低薪、工時長、責任制」之痛苦!
究其原因,不外乎勞動基準法對於雇主違反勞動基準法罰則過低、我國中央勞動檢查人力不足,導致雇主心存僥倖,等待未來「不幸」遭檢查並裁罰時,再行改正。 勞工權益政府不該漠視,當務之急應重新檢討、思考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(俗稱責任制條款)存在之必要性,或是嚴格限制適用範圍(例如:越洋航線的空勤組員,橫跨12小時方得適用)、修法責令中央擴充勞動檢查人力,建立完整勞動檢查制度,修法提高違反勞動法令之罰責、加強勞工團結權等方向,以建立安全、友善的勞工工作環境,讓勞工得無後顧之憂的工作。
我要再次強調,立法委員的職責,不該是抹黑爆料,也不該存有特定意識型態。「苦民所苦」是身為立法委員最基本的態度,也請大家幫忙、讓我有一個進入國會,替大家服務的機會,謝謝!